晋城市建筑行业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
****章 总则
为充分发挥建筑行业专家在工程技术、企业管理领域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协会为会员单位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会员单位之间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企业健康发展,结合协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晋城市建筑行业协会专家由全市建设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与管理人才组成。通过统一组织,纳入协会专家库管理。
协会对专家库管理本着自愿参加、专业齐全、结构合理、总量控制、满足需要的原则进行管理。
专家出入库的管理实行“动态制”,通过考核,对不能满足要求的人员进行不定期退库处理。
第二章 入选条件与程序
****条 专家库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长期从事建设行业的技术与管理或教学工作,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二)熟悉****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了解****节能、环保等有关政策。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法律系列等专业技术职称。
(四)从事专业技术与管理工作10年以上,有较丰富的工程技术管理实践经验或本行业工程及企业管理技术领域的引领经历。
(五)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过有价值论文、出版过技术书籍;或参加过****、省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的编制。
(六)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七)对于特殊专业、独门技术或专业带头人和相关行业的知名专家,其年龄、学历、职称、工作年限均不受限制。
第二条 入选专家库程序:
(一)提交的资料:(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1、《晋城市建筑行业协会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2、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扫描件;
3、2寸证件照片一张;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论文、规范标准等)
(二)专家入库审批:推荐入选专家库的人员,经晋城市建筑行业协会审核批准,并在晋城市建筑行业协会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即获通过并正式入库。
第三条 专家库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晋城市建筑行业协会可作出退出专家库处理:
(一)入选专家库后发现申报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本人提出退出专家库申请。
(三)所在单位提出该人员退出专家库请求。
(四)有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专家库专家的权利:
(一)参与晋城市建筑行业协会及协会各分支机构组织开展的技术咨询,技术鉴定,科技成果及“四新技术”评审,工程质量评优,QC、工法推荐、评审,教学大纲、教材编审,培训授课,业务交流等活动。
(二)接受委托,代表晋城市建筑行业协会参加****、省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的行业调查、课题研究、科技成果鉴定、法规及标准制定、职业评价、技术方案论证、企业管理工作检查等活动。
(三)在完成晋城市建筑行业协会委托的各项技术咨询服务后,按规定获取劳务报酬。
第五条 专家库专家的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
(二)参加晋城市建筑行业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守技术机密。
(三)在协会或专家委员会专业组组长的统一安排下,认真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向协会提出有关技术进步、行业科学技术和企业发展方面的建议以及相关的研究意见;提供行业各专业的科技企业信息;提出有利于行业企业发展、新技术推广应用方面的研究报告或技术总结。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六条 入选晋城市建筑行业协会专家库的专家,由晋城市建筑行业协会统一颁发《晋城市建筑行业协会专家聘书》。
第七条 根据专家库专家的专长划分若干专业组,每个专业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各专业组组长、副组长,由晋城市建筑行业协会提名,经专家会议通过产生。专业组组长受协会委托,牵头组织本专业的技术交流、技术咨询企业管理服务等活动。
第八条 晋城市建筑行业协会的各分支机构和工作部门应为专家委员会各专业组创造良好的条件,积极组织专家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根据分类业务工作的特点在专家库内选用所需专家。
第九条 实行专家库专家信息动态管理。专家信息包括专家个人基本情况、参加活动情况及协会或使用部门评价意见等内容。专家信息将逐步通过网络、在线服务等手段实现及时更新。
第十条 协会各分支机构和工作部门在专家工作结束后,应将所用专家的工作表现、专业技术水平等情况,列入专家信息档案,作为今后使用、调整专家库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专家库专家因调离单位、退休、职称、职务、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等,应及时将变更事项上报协会。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家工作会议、专题工作会议或专业组会议。与专家采取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日常的工作联系。
第五章 自律与纪律
第十三条 专家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开展工作。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以晋城市建筑行业协会专家的名义,对外进行技术咨询服务、授课等活动。
第十四条 专家在协会委托的各类咨询服务、评审、评优、技术鉴定等活动中,实行回避制度。严格组织纪律,严禁以任何名目或形式收受协会报酬以外的各种酬劳。
第十五条 专家在受委托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中,接受社会监督。对被社会举报的专家,经晋城市建筑行业协会查实后,酌情给予警告或除名,并将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第二十条 专家无故累计三次未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出,不再聘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晋城市建筑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晋城市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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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职 称 |
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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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从事专业 |
从事专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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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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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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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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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专长(可填多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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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历及业绩:
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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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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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